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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人行道“钻空子”? 新规施行明确执法主体

过去因为处罚力度较轻,人行道似乎成了违规停车的“真空地带”。不过,从今天起,随着《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车停人行道“钻空子”的情况有望得到明显改观。

在渝北区余溪路,一段一两百米的人行道上,足足违规停放了近二十辆私家车。“公交车站,禁止占用,违者上限处罚”,尽管人行道上立着这样的警示牌,但违停车主依然视若无睹。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半年以上。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城管部门在部分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放置了违规停车的“温馨提示”。不过,或许是因为城管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这些车辆仍然停留在现场,没有挪走。记者拨打了其中一辆车的挪车电话,电话那头表示,车是朋友停在人行道上的,此前也一直这么停的。

记者了解到,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以往车行道、人行道违停执法权分属不同部门的问题,《条例》打通了这一制度性梗阻。《条例》第二十八条写明,停车人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和行驶机动车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定,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据此,记者把情况反映给了辖区交巡警大队。

随后,民警来到现场查看,并告知记者,接下来会跟城管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让违停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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