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租了一套房屋,不料竟是法拍房。如今,法拍房成交,租客收到了逐客令,不得不搬走。租客想知道,自己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四月下旬,沈先生通过“链家”中介,租赁了大渡口区“朵力名都”小区的这套房屋,签订了三方合同,出租方是向某。租客沈先生家中一共7口人,包括夫妻俩、两位老人和三个孩子。他认为租房比买房划算,为了避免频繁搬家,就把租期确定为三年。合同还约定,每半年的租金是七千元,押金是1200元,租客的中介费是580元。可5月1日入住当天,沈先生就发现了异常。
沈先生事后得知,由于当时的产权人向某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纠纷,法院在去年就已经查封了这套房屋,并决定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5月29日,这套房屋以70万元成交。6月5日,法院在房屋门口张贴了执行公告,要求相关人员15日内搬离。这让租客沈先生很苦恼。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房屋的出租方,也就是前任产权人向某。
这套房屋是通过链家中介租出去的。促成租赁交易的中介人员承认,当初没有进行产权调查。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该退还押金和相应的租金。不过,向某表示,暂时拿不出这笔钱。
如果向某不退还相应钱款,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此同时,租客认为中介也难辞其咎。记者采访了链家中介公司的媒体对接人员。
截至发稿前,租客与中介尚未达成一致。当初的三方合同约定,中介应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租租赁合同的事项,如果中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外,还应赔偿租客因此实际产生的损失。租客想知道,对于自己的损失,中介应该承担的比例是多少?对此,记者采访了630法律服务团的两位律师。
与田小江律师的观点略有不同,杜江涌律师认为,对于租客的实际损失,中介应该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