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邓先生在一个家居卖场购买了一些家具,前几天,这些家具陆续地送进家里。可他发现,有一个沙发,很像他在卖场里看到的样品。邓先生怀疑:商家很可能是将样品当成新品,送到了自己家里。
这些家具价值一万六千元,包含一个沙发。前几天,商家将沙发送进了家里,可邓先生左看右看,发现沙发有些不对劲,怎么这么眼熟呢!
邓先生所说的一模一样,指的是家里沙发的纹路、褶皱,和当时在店里看到的样品,几乎没有差异。而当初下单的时候,商家并没有注明是样品,或者是特价处理,在他看来,商家的行为涉嫌不诚信。
邓先生认为对方涉嫌以次充好,要求退一赔三,采访中,商家汤经理强调,他也搞不清楚,这个沙发是不是商场里的样品。但他愿意和邓先生协商处理此事,可以退货退款,但不可能退一赔三。
采访中,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程序上,鉴定机构要鉴定这个商品是不是样品,比较困难。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个沙发是属于合格的产品,即使该沙发确实是样品,商家也只是涉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但不属于以次充好 、以假乱真的违法行为,所以,邓先生退一赔三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可以在他们的组织下,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