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子的再三央求下,江津区的杨女士花了一个多月的收入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没想到才半个来月,新买的手机就不见了踪影,15岁的儿子用手机换了一台二手摩托车。这让杨女士心里十分难受。
杨女士说,自己儿子小曾15岁,在儿子的要求下,她给孩子买了一部新手机。
5月27号,杨女士花了五千六百多块钱,满足了儿子拥有苹果手机的心愿。半个月后,杨女士发现,手机不见了。原来,小曾用新买的手机换了一辆二手摩托车。
记者联系上那家摩托车车行的店主。店主告诉记者,在小曾的再三要求下,他才同意了手机换摩托车的交易。小曾对换来的摩托不满意,骑了两天后,又换了这辆黑色的二手摩托。
杨女士认为,苹果手机的购买价格是五千六百元,小曾用5千多的手机换来价格低得多的二手摩托,这个交易不公平。不过,店主认为账不应该这样算。
店主承认,他转手把小曾的苹果手机卖掉,到手3700元。平时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杨女士十分心痛,她认为商家的用意并不单纯,小曾是未成年人,没有驾照,摩托车车行不应该卖车给他。
杨女士随后向江津区双福街道市场监管所投诉。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15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自主消费能力。小曾有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也不是购买摩托车的必备条件。因此小曾用手机换摩托的行为,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效交易。目前,他们只能组织双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