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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商家拖延 律师建议双方解除合同

市民徐先生装修新房,订购了门窗,他支付了费用后,施工却没了下文。现在,装修合同约定的时间早就过期了。说起这事,徐先生就感到生气。

徐先生说,他通过网络找到了沙坪坝区一诺品格门窗经营部,与之签署了门窗订购合同。在30天内,商家为徐先生的房屋生产并安装门窗。这份合同是在四月底签署的,徐先生觉得,一个月的时间,五月底能施工完成。可徐先生发现,实际的情况是,连工作量的一半都没有完成。

徐先生说,他多次与对方沟通,对方每次答应得都很好,但就是不到现场来处理。

久而久之,徐先生也对这家店铺失去了信任。据介绍,徐先生曾去寻找这家门窗经营部的店铺地址,在合同上的地址所在地,他没有找到这家店铺。

采访中,记者也与这家店铺的工作人员沈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沈某再次承诺,尽快派人来施工,但对于施工拖延的原因,他并没有回答。

对于经营地址的疑问,沈某也做出了解释。

对于沈某做出的承诺,徐先生不认同,他担心对方还会像之前那样出尔反尔。就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徐先生与一诺品格门窗经营部签署的合同已经超期,商家存在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徐先生对商家已经失去信任,可以考虑与对方解除合同,按对方实际的工程进度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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