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张先生购买了一台星途新能源轿车。提车后,张先生却发现,销售合同上约定的返还4000元,无法兑现。这事到底该谁负责?张先生和售车方产生了分歧。
4月8号,张先生在位于渝北紫荆路的 星途星纪元重庆璟途店,订购了一台星纪元ES新能源轿车。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上显示的车辆总价是195400元。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备注,“客户需先交4000元,后面返还客户”。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这台车 是在重庆提的,不过 是开的海南的发票。当时对方说 海南补贴比重庆补贴多出一笔4000元的市级补贴。在 合同中,双方也对此有相关约定,“海南补贴,由客户按时提供相关资料,销售方协助客户办理补贴,19000元”。提车后,张先生顺利拿到了海南省的补贴15000元,不过这4000元的市级补贴,却因为提交资料不及时错过了。提车后,张先生向销售方索要先前承诺返还的4000元,却遭到了拒绝。销售方表示,这4000元就是三亚市的市级补贴。对于这样的说法,张先生无法接受。
采访中,记者陪张先生来到 星途星纪元重庆璟途店。相关负责人李经理介绍,按照他们的理解,合同里这笔“先交的4000元”,并不是客户多交的,而是包含在车辆售价里的。当初,为张先生的车开海南票,让他去领海南补贴,也是因为海南补贴比重庆补贴多出一笔4000元的市级补贴,这样等于变相给张先生优惠了4000元。
张先生认为,合同里明确备注,自己先向店方交4000元,那么,这4000元理应由店方返还;而店方认为,这4000元是三亚市的政府补贴,错过这笔钱,该由张先生自己负责。双方产生纠纷的核心,就在于此。采访中,李经理还表示,张先生的旧车没有卖给他们店,提车后,店方还多次提醒张先生及时提交三亚市补手续。
经过记者居中协调,李经理表示,可以向上申请,对张先生作其他形式的一定补偿,而张先生坚持要求店方承担这4000元现金损失。记者离开时,双方还在就此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