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熊婆婆这十多年来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搞开发,急需一笔资金,向员工借钱,声称有高额回报,熊婆婆动了心。
几年前,熊婆婆所在的公司有个项目急需资金,她听上司姚某说,如果借钱给公司,可以得到高额回报。
熊婆婆说,她把这笔钱交给了上司姚某,还和公司负责人签署了协议,公司每月向熊婆婆支付利息4500元。熊婆婆算了账,她觉得比存银行划算。
事后,根据警方调查,熊婆婆所在的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人吸纳资金,公司负责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过法院判决,公司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还钱款。但是,判决生效后,熊婆婆一直没收到退还的本金,她也多次联系过去的上司姚某。姚某表示:熊婆婆是和公司签署的协议,法院判决的结果也是由公司负责退钱。
由于迟迟没有拿回本金,熊婆婆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熊婆婆说,都怪自己贪图高额利息,没想到最后可能损失本金,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