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CQTV品牌节目 > 天天630 > 正文

为期五年的恋爱协议 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对五旬恋人,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恋爱协议。然而还不到一个月,两个人就闹起了分手。针对协议中的钱款往来,双方争执不下。

杨大哥今年56岁,在主城当力哥。半年前,他认识了51岁的聂大姐。男方 多次给女方转账发红包, 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

杨大哥每个月的收入是五六千元。每月给女方两千元,对方却不领结婚证,这让杨大哥缺发安全感。于是,杨大哥提出,让女方签一份协议。

4月9日, 男女双方签订了一 份协议:“经双方协商,自愿生活在一起。男方每月给女方两千元。若男方在5年内中止交钱,女方则不退还此前男方给的钱财。若5年内女方中止两人关系,不愿生活在一起,女方则退还男方钱财一半。”签协议当天,男方转账四千元,一次性支付了四月和五月的赠款。随后,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二人4月上旬刚签订了 为期五年的恋爱协议,为何短短的十多天后,女方就提出分手呢?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女方。

在聂大姐看来,向男方要钱未果,属于男方违约;然而杨大哥则表示,自己提前就足额支付了赠款,明明是女方违约。

曾经亲密无间的恋人,如今互相拉黑了对方的微信和电话,形同陌路。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和杜江涌两位律师。两位律师的意见一致,认为 协议上约定的两千元钱属于赠与,男方难以要回,而 这份恋爱协议也不会被法律认可。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