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消息,《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5章34条,总结固化近年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弥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中的薄弱环节,每一条力求管用好用、有重庆辨识度。
《条例》还要求构建起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体系。鼓励网络平台优先推送生态文明内容,鼓励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明确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期间,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同时,明确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教授徐以祥认为:“是全国第一个统筹生态文明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重庆推动生态文明的全民行动体系的构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表示:“我们将加强对新闻发言人队伍和通讯员队伍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让他们在《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的实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刘畅 贺应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