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CQTV品牌节目 > 重庆新闻联播 > 正文

今天起 《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正式施行

市生态环境局消息,《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5章34条,总结固化近年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弥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中的薄弱环节,每一条力求管用好用、有重庆辨识度。

《条例》还要求构建起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体系。鼓励网络平台优先推送生态文明内容,鼓励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明确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期间,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同时,明确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教授徐以祥认为:“是全国第一个统筹生态文明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重庆推动生态文明的全民行动体系的构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表示:“我们将加强对新闻发言人队伍和通讯员队伍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让他们在《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的实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刘畅 贺应桃)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