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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重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病病种实现统一

记者从医保部门了解到,从今天(6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开始采用统一的门诊特病病种、诊断标准以及医保报销范围,惠及更多特病患者。

据介绍,此前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门诊特病政策是不同时期分别制定的,部分疾病的诊断标准、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检查项目发生较大变化,保障能力与群众医疗需求不相适应,通过统一病种,有利于消除差异,实现医保资源的优化配置。

北碚区医保事务中心副主任蒋春艳:“扩充了病种范围,由原来的职工医保24个病种、居民医保28个病种,扩充到53个病种,新增了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等10多个病种。”

与此同时,我市还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对53个病种分别制定了诊断标准,药品、检验检查及治疗项目范围等,满足临床需求。在优化特病诊断、办理及管理规定上,新政策提出了“自愿申请、全市通办”的原则,对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后,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雷景润:“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从过去2家,特殊情况不超过3家,调整为可在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机构,大大方便了患者就医治疗。”

在优化门(急)诊抢救报销政策方面,新政策对门(急)诊危重病不再制定病种范围,参保人因患危重疾病,在门(急)诊实施抢救所发生的费用,经抢救后未入院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经抢救后入院者,其门(急)诊抢救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毛林涛 王祥 特约记者 田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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