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婆婆说,自己和李大爷共同生活了五六年。李大爷过世后,赵婆婆却因为一笔8万元的积蓄,和李大爷的女儿起了争议。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赵婆婆和李大爷之前都是老年丧偶,后经人介绍,才在一起搭伙过日子。在他们共同生活期间,李大爷有一笔积蓄,共八万元。赵婆婆认为,这八万元钱也有她的一份。
赵婆婆认为,这八万元钱是她和李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李大爷过世后,她就以此为由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要求。当时,李大爷的二女儿李洁女士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赵婆婆支付了四万元。可后来,李洁女士又找到了赵婆婆,要求她退还这四万元钱。 李女士认为,父亲那八万元积蓄不能算作赵婆婆和她父亲的共同财产。所以,李女士要求赵婆婆退还这四万元钱。
李女士认为,这八万元钱是她父亲平时积攒的,赵婆婆没有出过一分钱。所以,在李女士看来,这八万元被称作是父亲留给儿女们的遗产更合适。
那么,这八万元到底能不能分给赵婆婆呢?记者咨询了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黎阳兵律师。黎律师指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 是 要取得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所以,在这件事情中,这八万元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李大爷的子女已经将其中四万元钱给了赵婆婆的行为,可以被视为赠予。
黎律师建议,如果李大爷的子女坚持要赵婆婆还钱,赵婆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