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黎阿姨是一家物业公司的清洁工。前几天,在公司午休的时候,她意外摔伤,手臂骨折。对于后续的处理,黎阿姨和公司产生了分歧。
黎阿姨的老家在合川区,一年多前,她入职渝北区一家物业公司成为一名清洁工。当时,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黎阿姨说,3月13号中午一点多钟, 在公司员工休息区,自己 吃完了饭,准备用热水洗碗,却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黎阿姨个子矮,她说当时地面上有积水,热水器开关又比较高,她不得不踩凳子站上去,结果摔倒。导致 右臂的尺骨桡骨骨折,接下来的三个月,需要定期复查和康复。目前医疗费已经花了一千多元,都是黎阿姨的女儿支付的。 在她摔伤后的第三天,物业公司就将她辞退了。 现在,母亲不能工作,还要人照顾生活起居。黎阿姨女儿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物业公司不认同这一说法。
为了了解相关情况,今天中午,记者和黎阿姨的女儿来到了这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经理没有当面接受采访,但是对记者做了解释,虽然事情是发生在公司,但发生在员工午休的时间,不属于8小时工作时间内,所以,他们初步认为,物业公司不该对此事负责。星期一工作日,他们将向公司的法务部门上报此事,再对此事做最终回复。至于为什么要辞退黎阿姨,他说是因为公司编制的原因。黎阿姨无法工作,要招新员工来承担她的工作,辞退她不影响她后续问题的处理。 对此,630法律服务团杜江涌律师分析认为,因为黎阿姨和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不适用工伤的认定范畴。发生这次意外,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要从侵权责任的划分上进行判断 。
在了解律师的说法后, 黎阿姨的家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和物业公司协商。如协商未果,将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