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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3.15消保宣教专栏|以案说险:爱情保单≠法律护身符?这对情侣的故事值得所有“准夫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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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无效的"爱情保单】

泰小白与男友康小帅相恋三年,在精心布置的周年纪念日里,她偷偷准备了一份"甜蜜惊喜"——为男友投保100万定期寿险。但在公司资料审核中这份浪漫暂时不能实现。

原来这对"准新人"虽已同居,但始终未领取"小红本"。根据《保险法》第31条,泰小白的投保申请就像未加盖公章的合同,看似完整实则缺失关键要件。最终经工作人员建议,这对恋人选择在樱花季领证,让保单与婚书在同一天拥有了法律效力。

【法律透视】

■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恋爱关系不构成法律认可的可保利益

■ 司法大数据:2022年全国保险纠纷案件中,14.7%涉及投保资格争议

【可保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的关系是保单成立的重要前提。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投保人对被保人需具备“可保利益”,即投保人因被保人的生命安全或健康而享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

【法定范畴】(《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 配偶关系(须持结婚证)

● 直系血亲(父母、子女)

● 抚养/赡养/扶养关系(需经公证)

● 劳动关系(雇主为员工投保)

【风险提示与建议】

明确法律关系:在投保前,请确保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存在法定可保利益关系,避免因关系不符导致保单无效。

如实告知信息:投保时需如实提供投被保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确保保单合法合规。

咨询专业人士:如对投被保人关系或保险条款存在疑问,可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代理人,获取准确指导

【温暖延展】

当我们的法务小姐姐将结婚登记处路线图与投保指南打包发送时,附上了特别手绘:"爱情需要仪式感,保障需要法律章——请让婚戒与保单同时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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