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沈兵
开车进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巡警指挥的十字路口到底该怎么走?该谁先走?这个问题或许难倒不少驾驶员,这不渝北一男子因为在十字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就吃了一个大亏。
近日,渝北交巡警接到报警称,国博城加油站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两辆小轿车横停在十字路口,白色轿车车头受损,另一辆香槟色轿车左侧车身受损,驾驶室门变形。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有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当民警在了解事故情况时,两名驾驶员都认为此次事故是对方的责任,自己是正常直行被撞。经查,白色轿车驾驶员杨某,42岁。事发当天,杨某驾车行驶至悦城路十字路口时,右方道路一辆香槟色的轿车同时驶入路口,双方驾驶员都以为对方会停车让行,谁知两车距离越来越近,并没有减速让对方先行,最终导致两车相撞。
因此次事故是白色轿车驾驶员杨某驾车经过十字路口时,直行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导致,负事故的全责,事故造成两车车损费共计1万余元,均由杨某承担。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杨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此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其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其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其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其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巡警也提醒,驾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多注意观察,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遵章守法,安全出行。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