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柱县农业农村委了解到,今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石柱县辖区内重点禁捕水域,包括长江石柱段、东溪河、沿溪河、跳脚石河、磨刀溪、龙河、毛滩河、普子河、河嘴河、官渡河、柏杨塘河、石流河、临溪河等水域将进入禁钓期,期间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据了解,2021年至2030年是为期10年的长江“十年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电、毒、炸、网等一切非法捕捞行为。近年来,石柱县农业农村委将联合石柱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逻、渔政执法快艇巡航、无人机飞防、渔政AI视频监控巡查等多种方式,持续保持禁渔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垂钓及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抓好禁钓期相关工作,也呼吁广大群众,持续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举报相关违规行为,共同守护水生生物资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