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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月25日,酉阳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谭某结婚多年并生育了两个儿子,王某在外务工,孩子平时由谭某以及谭某的父母照顾。2024年4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谭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谭某同意与原告王某离婚,但双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原告王某称因收入原因只能抚养一个子女,而被告谭某称自己身患疾病,无收入来源,没有能力抚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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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原被告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王某、谭某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均应肩负起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法定义务。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和平、友好、妥善地处理好抚养、财产等相关事宜,给予子女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收到提示书后,王某与谭某均表示,无论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双方都会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需求以及心理状况,配合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酉阳法院将在婚姻家事案件审理中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图源:酉阳县人民法院)

(  作者:储潇 吴和钟  )

(  责任编辑:杨雨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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