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重庆新闻 > 正文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文明行为促进月”市级示范活动举行 吴存荣张鸣出席

3月1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文明行为促进月”市级示范活动在九龙坡区举行。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主任吴存荣,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张鸣出席活动。

市领导周旬、周勇,重庆警备区副政委王青云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社会委及九龙坡区委、区政府主办。有关市级部门围绕《条例》相关内容设置了“公共秩序、社区文明、乡风文明、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上网”等13个展区,通过宣传展示、案例分享、趣味问答、互动体验等方式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吸引近1000名群众主动参与。

启动仪式上,“时代楷模”马善祥、乡村“百姓名嘴”李紫扬、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全国文明家庭代表陈丽芳、新时代好少年白镜佑向广大市民发出了践行《条例》的倡议;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别就宣传贯彻《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参加活动的领导向各界代表赠送了《条例》学习和普及读物。启动仪式后,现场还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文明实践活动。合川区、荣昌区分会场同步开展相关活动。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3月为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月,将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今年3月为重庆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月。

(稿件原载于2021年03月02日《重庆日报》)

(  作者:王亚同  )

(  责任编辑:康希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