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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基石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时刻,民法典的实施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仅次于宪法的具有典范特征的民事立法集大成者。它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为民商事法律制定、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提供了价值遵循、裁判依据和解释根据。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高度重视民事立法工作,称“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编纂民法典摆上了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虽然是一部私法,但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客观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公法作用。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能够通过民法典认清自身行为和活动的界限。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民法典是一部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当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是抽象的、静止的,而是具体的、生动的,是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展现在中华大地上的现实利益关系和交往关系。比如,解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这一“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有系统规定;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民法典有产品责任规则;保障人们住有所居,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居住权等。《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充分展示了民法典对于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于回应人民期待、解答人民关切、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历史征程中推进实施民法典。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是从把握新发展阶段实际出发所作出的远景谋划,是中国共产党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绘制的宏伟蓝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以保障物质权利、精神权利等方式实现全体人民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部重要法律。比如,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把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以法治手段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塑造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民法典为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 周尚君 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教授)

(稿件原载于2021年01月05日《重庆日报》)

(  责任编辑: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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