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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法典深入民心落地生根

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内容丰富,专业性较强,要发挥好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要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阐释好民法典,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民法典调整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民法典确立了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价值取向,采取了以权利为主线的体例框架,最大范围地确定了民事权利的内容,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我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人格权独立成编。民法典不仅规定了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利,还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形成了一个系统的与人民利益有关的权利网络。民法典创造性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体例上的创举,也闪耀着人文主义光芒。此外,民法典还出现了新概念新规定。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匡正社会风气、构建诚信社会,让民法的理念和原则成为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准则。

实施好民法典,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都要参与其中。一方面,民法典虽然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如果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有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此时,国家就可以动用公权力干涉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另一方面,公权力不能越位,行政机关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不能擅自征收民事主体的财产。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保护人民各项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义务,如民政部门负有保护欠缺行为能力公民的职责,应当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公安部门应当对高空抛物的责任人进行调查等。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当有人侵害财产权和人格权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司法机关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当遇到疑难民事案件时,各级司法机关应当积极组织听证,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形成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宣传好民法典,让人民群众听得懂、用得上。民法典所调整的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形式多样的动态化的普法宣传就显得非常必要。为宣传好民法典,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宣讲团,以各种方式宣讲阐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如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宣讲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民法典颁布之日迅速成立,并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宣讲工作。除了组织宣讲团外,还编写通俗读物,通过热点案例剖析等方式,进行民法典宣传。如市委宣传部联合西南政法大学编写的《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唱响”了民事权利的主旋律。在体例安排上,该读物与民法典相对应,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及侵权责任等七个部分;在内容上,该读物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合了“小孩打赏主播”“未成年遭遇性侵”“个人信息泄露”等社会热点,释清了民事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受到何种保护以及如何进行权利救济;在表现形式上,以图画这种载体,以例释法,图文并茂,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很好地阐释了民法典,让百姓通过日常生活最常见的100个问题认识民法典对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保障。

(作者 李雨峰 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

(稿件原载于2021年01月05日《重庆日报》)

(  责任编辑: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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