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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党中央立足我国新发展阶段和国际形势复杂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时代潮流,顺应社会期待。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必然选择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发生了新变化。在经济领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长期趋势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是适应我国经济要素结构和发展方式变化、适应国际环境复杂深刻变化和经济比较优势转化的迫切要求,是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我国经济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在科技创新领域,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成为影响各国竞争力重构和大国力量对比加速演变的重要引擎。加快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市场体系,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要素畅通,激发市场活力,是主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途径。

坚持以国内大循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基点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需要新的经济循环格局,需要更好利用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市场体制改革,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好地为全体人民共享。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国内循环体系。依托强大国内市场优势,以体制机制改革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环节。坚定决心,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市场割裂,加快培育一体化内需市场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坚决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优化激励体系,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支撑,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完善竞争性制度安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平竞争是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配置效率的前提。要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进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要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等改革任务。在土地领域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在劳动力领域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在金融领域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银行体系,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数据领域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加快培育数据市场。

坚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层次改革

进入新时代,对外开放的内涵外延均发生重要变化,具有更多制度型开放特征。新发展格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国内市场体制改革形成倒逼机制,强化了国内国际市场化规则规制全面对接,担负了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重任。

坚定对外开放自信,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当前,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本地化、区域化、分散化趋势凸显。在此背景下,更需要坚定对外开放自信,坚持多边主义,以开放、合作、共赢胸怀谋划发展,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立足国内大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坚持推进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构建高水平开放经济体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以国际规则倒逼国内改革上起到了显著的示范作用。推行国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机制。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制度型开放高地建设。我国营商环境保持着强劲的上升趋势,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尊重非歧视性国际惯例,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探索建立同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使营商环境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作者李林,系重庆邮电大学党委书记、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

(稿件原载于2020年12月22日《重庆日报》)

(  责任编辑:康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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