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何星熠)9月8日,南川区南坪镇木渡河,20.5万尾中华倒刺鲃、厚颌魴、瓦氏黄颡鱼、白甲鱼、长吻鮠被增殖流放。这是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因赤泥输送管道发生泄露污染环境而实施的,总额达106.95万元的态环境损害赔偿措施之一。
2020年3月12日,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凤咀江小二坡跨河架空段的赤泥输送管道发生泄露,17立方米赤泥原浆流入凤咀江。赤泥中大量碱性物质造成凤咀江约31.6千米范围水体受到污染,约42公顷水域中的鲫鱼、黄颡鱼、土鲶等十余种鱼类累积死亡1300余千克。
“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对泄漏到凤咀江的赤泥原浆进行了拦截。经过五天的处理,河水水质基本恢复了正常。”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洁介绍。
与此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开展鉴定评估,邀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就该企业赤泥浆液输送管道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召开赔偿磋商会议。
7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计106.95万元。企业将通过缴纳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鱼苗增殖流放、建设跨凤咀江密封运输管道并修建回收池三种方式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人介绍,木渡河是凤咀江上游,水质优良,生态环境非常适宜鱼苗生长。增殖放流的20.5万尾鱼苗预计明年达到个体成熟,将对河流的生态环境恢复起到极大作用。
“此次事件对我们是一次深刻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的教育,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此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企业法人代表邱志忠表示。
“以前,对类似环境违法行为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但无法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最后政府买单的困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是希望突破这一困局。”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副处长刘宾七介绍。
2018年9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改革工作配套制度10项,累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余件,赔偿金额近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