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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签订《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议》 筛选部分重点跨界河流 试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9月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签订《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川渝两地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管理。

《协议》确定,川渝两地将深化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树立“一盘棋”思想、深化“一体化”理念,推进构建以流域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的管理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推动实行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的防治措施,对流域实行整体保护与修复。

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双方将筛选部分重点跨界河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现状,理清生态补偿双方权益和义务,商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资金核算方法,共同促进双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鼓励两省(市)、市(区)、县级政府之间自行协商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在此基础上,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双方将推动建立同规划、同治理的联合防治机制,选择一至两条河流共同开展流域综合协同治理试点,共同谋划编制流域保护规划,实行统一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交流治理进展,推动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保。

双方还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导向,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标准联合攻关,逐步统一两地水污染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共同推进两地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共同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由四川省、重庆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强化上下游联动,下游地区水质超标预警,上游地区采取措施加强治理,推动流域污染的联防联控等。

(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何星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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