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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启动 涵盖30个专业类别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该负责人指出,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全面的水平性整体考察和诊断,对于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衔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专业学位评价体系,提升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本次评估的核心理念主要包括三大原则: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

评估将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到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察教学质量、学习质量和职业发展质量三大方面。

具体来说,教学质量上,主要评估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以及培养方案与特色;学习质量上,主要评估在学成果、学生获得感;职业发展质量上,主要看重毕业生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

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范围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领域)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

评估将实施“全程无纸化”报送,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信息采集方面,将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各参评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如补充思政教育、服务贡献案例等必要材料,保证数据采集全面客观;信息核查方面,采用形式核查、逻辑检查、公共数据比对、证明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信息公示等七项措施,建立全方位的交叉核查机制,保证评估信息真实准确;专家评议方面,采取加强专家资源建设、科学遴选评审专家、探索融合评价方法、完善专家评价指南等举措,提高专家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着力提升专家评价质量。

(  责任编辑:周姝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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