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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制定《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河长姓名及职务、监督举报电话将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公示

9月27日,《重庆市河长制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河流岸边显著位置应当设立河长公示牌,载明河流概况、河长姓名及职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要求各级河长办公室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问题的举报、受理与交办督办工作机制。

在河长制组织体系方面,草案明确我市按照行政区域设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总河长。在河长职责方面,草案分别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职责,其中,考虑到河流基本情况不尽相同,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河长巡河次数未作统一规定,由各区县总河长根据本行政区域河流管理保护实际情况确定。

“一河一策方案是河长管河治河的重要依据,也是河长制发挥实效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介绍,草案明确了一河一策方案由河长制责任单位按照河长办公室统筹分工进行编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

河流管理保护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中央和我市均有明确要求。因此,草案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评价、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等内容。

按照中央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草案还要求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并对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提出了要求。

(记者  颜若雯)

(稿件原载于2020年9月28日《重庆日报》)

(  责任编辑:周凯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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