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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 | 重庆高新区对71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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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对71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单个项目最多可节省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节省前期费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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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获悉,《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已经从7月1日起在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全面实施,将对71类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风险极低、环境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单个项目最多可节省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节省前期费用10万元以上。”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小龙介绍说。

区域评估,制定313.5平方公里全域环境准入清单

据介绍,《意见》明确以高新区直管园313.5平方公里全域为单元,编制了区域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为简化建设项目审批作支撑。

评价范围包括高新区直管园的西永微电园全域,以及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全域。区域环评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明确总量控制限值,制定环境准入清单。

其中,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对区域整体规划进行分析与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高新区直管园全域区域环评和区域水保编制审批完成前,已完成规划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产业园可优先实施。

“三评合一”,节省审批时限10-15个工作日

陈小龙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既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此次创新性地将同一建设项目的这3个相近审批事项进行融合审批,实行“三评合一”。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指南》,根据建设项目特征,突出评价重点,将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编制、一体审查、一次审批,减少审批事项,单个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限10-15个工作日,节约前期费用10万元。

此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将产业园区内制造业、社会服务业等18类部分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降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单个建设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间10-20个工作日。

豁免管理,71类建设项目不再做环评

陈小龙介绍,《意见》明确,在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特别是对71类对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影响极小、环境风险极小的建设项目不再环评。

具体来讲,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等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实施重点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小等建设项目,实施简化管理;对71类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很小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同时,对征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方总量不足一千立方米的项目,以及新、改、扩建的工业、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豁免管理。

“简单来说,这些环境影响极小、风险可控的项目,不需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单独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也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

告知承诺,环评项目审批即来即办,与排污许可同步进行

《意见》明确,重庆高新区区域环评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来说,就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但涉及五项主要重金属(铬、镉、铅、汞、类金属砷)、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执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除外。

按照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应该在项目实施前完成,项目建成投产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取得排污许可证。此次改革将排污许可提前,与环评同步审批。

《意见》明确,在建设单位承诺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前提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统一受理和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中,将排污许可重点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 杨礞羽)

(稿件原载于2020年8月4日《中国环境报》)

(  责任编辑:张钦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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