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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单“药食同源”进口商品顺利通关

3月12日,重庆地区“药食同源”进口试点首单货物顺利通关。这是自《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印发以来,重庆企业进口的首批药食同源商品,也是内陆地区首次落地该项改革试点举措。

药食同源商品,是指兼具食用与药用双重属性的商品,包括丁香、小茴香、黄芪等中药材,此次进口的首单货物为来自伊朗的1000盒藏红花。以往这些商品只能以中药材名义进口,需要先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且申请主体必须为药品企业。此次改革试点方案落地后,试点企业只需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明确企业进口的中药材为食用,并且符合海关进口食品准入要求,即可顺利通关。

进口企业相关负责人米泽田:“我们将会依托国际物流枢纽园,继续开展药食同源商品的进口,我们目前已经计划进口胖大海等药食同源商品。”

重庆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赵野:“我们与商务、药监等部门携手构建了‘备案+证明+追溯’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确保进口药食同源商品质量安全。接下来,我们还将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该项政策,满足我市食品加工企业对药食同源商品的进口需求。”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卿一学 方芳 特约记者 郭晋)

(  责任编辑:杨雨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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