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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性法规巩固拓展改革成果 《重庆市开发区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这部条例进行解读。

据介绍,目前,我市开发区已构建1个国家级新区、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综合保税区、34个市级开发区在内的多层次开发开放平台体系,入驻企业近20万户,集中全市85%的规模工业、9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但开发区管理体制、产业布局、资源利用效率等仍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我市开发区工作和‘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经验,既反映了改革要求,又融入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条例》涵盖了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多个方面,明确规定开发区实行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赋权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经济管理权,以地方性法规巩固拓展改革成果、解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

市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钟熙说:“强化开发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定位和导向,找准产业赛道,打造更具辨识度的产业集群,叠加构建起市域‘大集群’。”

市商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副局长(兼) 孙熙勇介绍,聚焦全市2025年园区开发区改革攻坚“迭代推进机制”“产业延链聚合”“降本增效”等年度重点任务深化改革,努力构建具有经开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市科技局党委副书记许志鹏表示,优化高新区布局、提升高新区产业能级、增强高新区区域创新能力,全力打造高新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新质生产力引领区。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江表示,下一步,以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新的起点,谋深做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下半篇文章”,推动开发区改革再深化、发展再提质、能级再提升。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富治平 宋念念 姚渝)

(  责任编辑:周思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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