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公告 > 正文

视界网2022年11月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

为持续深入贯彻市委网信办《关于推进重点网站平台定期通报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工作的通知》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工作在维护保障网民网络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压实视界网作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主体的责任,定岗、定责、定时报送处置情况和处理结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工作走深走实。现将11月份本网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

11月1日—11月30日,视界网受理网络侵权举报线索0件,有效0件,举报有效率0%。

二、网络侵权举报平台建设情况

视界网在PC和APP端首页下方设置“网络暴力专项举报入口”“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未成年专用举报通道”举报标签,用户可对侵权信息直接进行举报,举报受理人员会及时进行受理、复审评估、反馈。

三、网络侵权举报有关说明

(一)举报受理处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如视界网侵犯他人网络人格权益、个人信息权益的网络侵权信息,自举报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处置并办结。

(二)侵权举报需准备的材料。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采取实名举报制度,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需提供网络侵权信息样本、侵权信息网址或可准确定位侵权信息的相关说明等举报基本材料等基本侵权证明信息。

(三)侵权举报注意事项。举报人应对举报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视界网依法受理处置本网发布的侵权信息,其他网站平台的侵权信息不在受理范围内。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主动依法举报维权。

举报电话:023-67175860

(  责任编辑:王怡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