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綦江区司法局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逐步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率稳步增加,截至目前,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綦江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规定》,明确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分工,细化出庭、出声的具体工作流程,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对于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应诉案件,应当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同时,建立出庭应诉报备审批机制,对需要出庭应诉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向区政府领导作出汇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具体出庭应诉的领导。
二是提高应诉质效。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座谈交流、工作研讨等方式,就诉前准备、行政答辩重点、涉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收集等常见问题对行政机关开展分类指导,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特别是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方面,着重指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在应诉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违法,主动纠正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瑕疵,积极参与庭前和解,运用柔性措施,依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和解方案,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是强化通报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治区工作考核体系,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沟通和通报制度。全面掌握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行政机关定期向区司法局报备行政应诉案件出庭应诉情况,区司法局每两月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并将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等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下一步,綦江区司法局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督察等方式,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常态化。
(通讯员 任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