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联合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川航道管理处,对小安溪水域联合检查时发现,一艘私人船舶在航道内架设网箱用于水产养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面对港航海事支队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邓某表示,自己在自用船舶设置网箱水产养殖设施是为了方便养鱼。期间,邓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经查,邓某系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并按要求立即撤除了架设的网箱,且未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重庆市港航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随后,执法人员遂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执法人员还向邓某详细宣传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关于保护航道安全的相关条款,强调维护航道畅通对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当事人邓某表示:通过执法人员普法宣传,深刻认识到私自在航道内设置水产养殖设施的危害性,以后自己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实施类似行为。
港航海事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航道内设置水产养殖设施是支队成立以来首次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接下来,支队将按照夏季港航海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航道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