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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受惊”倒地 小轿车未碰上也需担责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袁明琼 白娟 王彪

绝大多数人认为,交通事故只要是没有接触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观点。4月20日,在忠县县城发生的一起电动二轮车因避让前方违规变道的小轿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双方未发生接触,但是因小轿车违法交规引起,因此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判定小轿车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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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3点左右,李某驾驶的白色小轿车在行至县城巴王路川祖庙大桥中央禁止变道路段时,突然向左变道准备掉头。一直驾驶着电动二轮车在李某左后方正常缓慢行驶的谭某在采取紧急制动避让时,电动二轮车失去平衡滑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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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民警现场勘查,此路段为禁止变更车道路段,李某不仅违规变更车道,并且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员谭某的假肢脱落,右手手臂轻微擦伤,电动二轮车受损。

此次事故虽然双方未发生接触,但是因为李某违规变更车道引起,所以李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忠县台  袁明琼 白娟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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