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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 促就业 重庆出台23条“硬核”政策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高超

5月9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23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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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就业

记者从5月13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意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促就业。如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理降低利率,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等。

同时,支持灵活就业拓宽渠道,如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方便这些人就业谋生;对依托平台的就业人员,对他们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等。

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据了解,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将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020年招录(募)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2800名左右。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

此外,《意见》明确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

在引导农民工有序就业外出方面,《意见》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

在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意见》要求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深化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强化跟踪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在山东稳定就业。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因地制宜创建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大对深度贫困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就业支持力度。

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受疫情影响,部分劳动者的就业压力加大,部分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本次出台的《意见》专门提出了一些新政策和新举措。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也可再次予以安置。

技能提升 优化服务“助就业”

《意见》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文件详情可到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查看,网址:

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xzgfxwj/szfbgt_38656/202005/t20200511_7375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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