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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动了不少脑筋 结果还是跌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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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15时,曾女士在沙坪坝区印染厂公交车站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并没有及时查看伤者情况,而是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幸亏被附近路过的村民及时发现并报警。

接到报警后,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此时120急救车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初步诊断,受害者伤情较重,民警立即协助医护人员将受害者护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交巡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录像,还原了摩托车撞倒曾女士的整个过程,监控视频显示,当天驾驶人戴着蓝色头盔穿蓝色上衣及灰色裤子,但驾驶人的相貌和摩托车牌照看不清楚。民警沿途调取十几公里的监控录像追踪至北碚歇马镇后,摩托车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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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两夜的侦查,通过对摩托车沿途轨迹以及事发前后一段时间的监控录像的分析对比,最终于2月25日上午,在回龙坝镇将摩托车肇事者马某抓获归案。

经肇事者马某交代,当天下午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当行驶至印染厂公交车站时,将正在过公路的行人曾女士撞倒,为了逃避责任,马某驾驶摩托车往北碚区歇马镇逃逸,逃逸过程中为躲避监控视频,东躲西藏,还将摩托车车牌、挡风玻璃、后备厢及外部相关附属物品处理后,将肇事摩托车卖给维修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将依法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在道路上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作者:王小生   作者单位:沙坪坝融媒体中心  )

(  责任编辑: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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