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王小生
小王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体育馆附近某栋楼下的饭店上班,6月1日傍晚19时许,刚刚忙完的王先生走出饭店到门口休息一下,突然有一团东西从头顶落到脚边,被吓了一跳,低头一看,竟是一个大蒜头,紧接着又有大蒜从空中落下,在小王观察的时候楼上又扔下了鞋垫。
小王见状后立即向饭店老板进行了反映,并联系了该楼的物业管理人员。
晚上8时许,沙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通过松果发现地上的大蒜都是正常可食用的大蒜,并非是变质腐坏的大蒜,鞋垫也是干干净净的鞋垫。
根据以往经验,民警怀疑可能是哪家的“熊孩子”所为。根据小王看到的情况及物业掌握的楼层房屋布局,民警判断高空抛物的有可能是22、23、24层A户型中的某家住户。于是民警拿着地上的鞋垫开始对这三户住户进行走访调查。
民警首先来到24层,发现该户正在装修,并未住人,于是又来到23楼,敲开房门并向住户说明情况,房主刘先生称自己晚上7点多的时候并不在家,并不知道有人高空抛物,但积极配合走访。民警走进刘先生家中,进门就发现刘先生的屋里的一双黑皮鞋与民警在楼下捡到的鞋垫品牌一致,经民警提醒,刘先生家人赶紧到阳台上一看,果真是自己晾晒的鞋垫不见了,同时阳台上的一包大蒜也不见了。此时已经真相大白,高空抛下的大蒜和鞋垫都是出自刘先生家。
原来当天晚上7点多的时候,刘先生的妹妹正在厨房做饭,其3岁的儿子独自在阳台上玩耍,玩耍中将刘先生鞋垫和阳台上的大蒜都给从阳台栏杆缝扔出去了。
真相大白后,民警对刘先生一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其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责令刘先生一家看护好家中的宝宝,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谁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高空抛物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规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
沙坪坝台 王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