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万州区禁捕水域将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昨天上午,万州多部门联合巡航,加强《长江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当前长江禁捕管理工作。
3月1日,在万州十七码头,二中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万州海事处、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执法人员乘坐六艘执法艇同时出发,对新田至长江四桥江段进行巡航检查,宣传《长江保护法》和长江10年禁渔相关知识,提高《长江保护法》和长江10年禁渔的社会知晓度,切实增强全社会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
巡航中,护渔队在江南沱口码头附近,抓到一名正使用多勾垂钓的嫌疑人,现场收缴了渔具并登记。
据悉,万州范围内,除非饮用水源中型水库外,其余天然水域均纳入禁捕范围,在这个范围内,10年禁捕期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一切垂钓行为。禁钓期是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全面禁钓,是为了更好保护渔业资源、修复长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