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都市中,租赁纠纷时有发生,但今天我们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却堪称离奇。王某,一位洗衣店老板,2018年5月租下了李某的商铺,合同一签就是五年,打算大展拳脚。然而,世事难料,2019年10月,王某因个人原因决定关店退租。他打电话给李某,李某在电话里似乎爽快地同意了。王某便以为事情就这么愉快地解决了,开始着手搬离。
然而,三年后,也就是2021年6月,王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李某,那位曾经的房东,竟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的租金,总计高达10万元!李某在法庭上坚称,双方从未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王某退租后不久,新冠疫情暴发。李某的商铺因此一直无法出租,损失惨重。于是,李某心生一计,想将这笔损失转嫁给王某。他声称双方从未达成过退租协议,要求王某继续支付租金。
而王某呢?他当初可是通过电话与李某沟通的退租事宜,根本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据。因此,在法庭上,他无法证明李某已经同意他退租。这样一来,法院就无法认定王某与李某已经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王某只能无奈地接受了法院的判决,支付了那笔冤枉的10万元租金。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文庭婷提醒我们: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不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想要退租,必须得到出租人的明确同意。而且,这种同意不能仅仅是口头上的,最好要有书面的证据来固定。否则,一旦出租人反悔,承租人就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同时,文律师还提醒我们:如果出租人同意解除合同,承租人一定要确保证据清晰明了地显示出出租人明确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出租人以租赁合同并未解除为由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