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贾某听闻,离家不远处的一个健身房店铺转让,这引起了贾某的兴趣。经过勘察和与转租人金某协商,最终贾某签了一份月租八千,契约五年的合同。然而,他不会想到,半年后的一场因前任经营者金某遗留的20万物业费债务彻底摧毁了他的事业梦,皆因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条款!
数据显示,此类纠纷在健身行业尤为常见,84%的健身房因管理漏洞存在多种问题,而合同审查缺失往往成为导火索。
2024年,这件事迎来了完结。法庭上,贾某认为自己只需支付在租赁期间的物业费,其余应当金某支付,并提供了与金某当面核对的费用结算单。法官认为,因双方签署合同末尾的“乙方”处,有金某和贾某共同签字,贾某成了健身房的共同承租人。对于贾某手持的与金某的结算单,法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强调单方结算需经债权人书面确认。判定因没有前任经营者的签字而被判无效。法官宣布当金某无力偿还时,共同承租人贾某应当支付欠款。
这场困局揭示的不仅是个人创业之殇,2023—2025年健身房转让纠纷案中,73%涉及合同连带责任条款。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王万强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需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投资者签订重大合同时,务必保留书面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