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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非要一拆了事,为哪般?

聚焦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助力执政。这里是《今日关注》。2月17日,中央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立足实际,有担当敢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三天后的2月20日,民营企业重庆万纳实业公司接到了万州区交委的一份催告通知书,限期要求他们拆除一个修建才两年多的粉煤灰储罐。这家民营企业的生存顿时面临危机。《今日关注》,一起来关注:非要一拆了事,为哪般?

重庆万纳实业公司总经理王强:“这个罐我们投资了2000多万,但是万州区交委要求我们3月10号前拆除,我们投资这么大一个项目,拆除过后我们企业就无法生存了。”

2022年,万州区新田港通过招商,将重庆万纳实业公司引入开展经营。当时万纳实业公司租用了港区外的一块空地,准备在这里修建一个储量3万吨的粉煤灰储罐。

重庆新田港口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胡林:“他每年(收储后外运)的(粉煤灰)吞吐量有上百万吨,给我们带来的效益也是非常可观的。从环保来讲肯定是对环保有好处的,他解决了隔壁国能万州电厂产生的粉煤灰。”

开工之前,万纳实业公司向当地规资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粉煤灰储罐属于临时设施,不需要办理建设手续,只需要备案。于是向万州区发改委进行了备案,然后完成了建设并投产运行。但2023年,上级对万纳公司的粉煤灰储罐提出了补办建设手续的要求。由于储罐所在的地块属于新田港码头,于是万州区政府安排区交委来牵头审批万纳公司的报批材料。当万纳公司完成了环保、安全、消防、水利等一系列部门的手续后,却在万州区交通运输委这最后一道关卡住了。一年多过去了,补办手续没有进展,万纳实业公司却在最近接到了万州区交委的催告通知,要求在3月10日前自行拆除粉煤灰储罐。

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副主任王国胜:“说白了完善手续的空间(可行性)没有,具体是怎么研判(得出这个结论)的我不清楚,完善手续(的可行性是)市里面区里面在论证。”

王副主任提到的市级论证其实已经进行过。2024年3月他们曾向重庆市交委发函,要求由市交委补办建设手续。但重庆市交委回复:粉煤灰储罐不属于码头附属和辅助设施,应该由万州区的职能部门自行研判是否补办。那么,认定这个储罐不能补办手续的决定实际上就是由万州区交委做出的。对此,他们给出了两个理由。

万州区交通运输委港航科科长滕凯:“新田港一期码头是搞集装箱的,你们的属于散货,规划这关你过不了。”

万州区交委认为,新田港一期是集装箱码头,粉煤灰储运属于散货业务,不能补办手续。而按照交通部等5部委2023年18号文件,允许集装箱码头开展散货业务。万州区交委给出的另外一个理由是:

万州区交通运输委港航科科长滕凯:“《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1条上面写得很清楚,除了搞市政设施以外,搞绿化以外和码头以外,(离江岸线100米内)不能有任何经营性构筑物,你这个距离刚好在这个范围内,没有法只有拆除。”

针对这个说法,记者进行了查询。发现《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21条规定是相对于长江、嘉陵江防洪标准水位,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尚未建设的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五十米的绿化缓冲带,非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应当控制不少于一百米的绿化缓冲带。而万纳公司的储罐所在的新田港一期属于万州城市规划区内,离175水位线是52米,离万州区168防洪标准水位是78米,并没有违反规定。同时,可以依据《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的部门也不是交通运输委,而是生态环境局和水利局。

万州区水利局执法支队支队长石雄:“比如说我们的长江岸线利用的话,是长江委审批,万州至重庆段的万州这一段,包括新田港码头那一段,是叫做可利用规划区,就是可以建设。”

万州区水利局针对此事还专门请示过重庆市水利局和长江水利委员会,认为修建粉煤灰储罐没有违法,不用立案查处。而万州区生态环境局也已经批准了万纳公司的补办手续申请。

看来,除了万州区交委,其他相关部门都认为手续是可以补办的。那么,万州区交委为什么就不愿意补办手续,而非要企业拆除这个储罐呢?采访中,王副主任透露出这样一层意思:审批这样的项目没有先例,不如来个快刀斩乱麻的操作。

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副主任王国胜:“因为区里面把这个事情交给我们了,我们没有办法,我们唯一的手段就是执法,(如果)你认为我的执法文书是错的,通过行政复议,认为我这个执法错了,否定了就把我们交通(运输委)从这个事摘出来,我们交通(运输委)就没事了。”

发出拆除通知简单省事,但对于企业来说,却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因此面临生存危机。2月21日,我市召开了深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协同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作用,提高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高地”。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也考验着万州区相关部门能否有担当、敢作为,真正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责任编辑:王铎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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