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家住南岸区茶园的蒋某却高兴不起来,只因为他再次酒驾被南岸交巡警查获,将面临着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月5日晚上,长迎广大队民警在米兰路开展酒驾检查工作。20时30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人蒋某面色红润,说话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涉嫌酒驾。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蒋某曾于2019年7月在米兰路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晚7时许,蒋某与几名同事在通江大道某餐馆团年聚餐,一桌人喝了一坛自酿米酒和几瓶啤酒,随后各自离去。蒋某自认为喝得不多,就壮着胆子开车回家,没想到历史重演,又在米兰路被交巡警查获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由于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春节将至,团年聚会增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务必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