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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3年 重庆法院共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6827件

6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禁毒工作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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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重庆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20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6827件20701人,其中,2020年新收4404件5227人,在刑事案件中占比18.19%;2021年新收4173件5123人,在刑事案件中占比16.30%;2022年新收4038件5030人,在刑事案件中占比17.37%;2023年新收4212件5321人,在刑事案件中占比17.4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桂荣表示,重庆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虽然近年来新收毒品犯罪一审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但始终保持高位运行,2020年以来每年新收毒品犯罪一审案件数量始终在4000件以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仅次于危险驾驶和盗窃,居于第三位。

二是毒品犯罪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为主要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数一直位居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前三位,共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9.85%,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总数的88.22%,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总数的8.9%,非法持有毒品罪占总数的2.73%。

三是毒品犯罪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从区域分布来看,重庆市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主城都市区,发生在九龙坡、沙坪坝、南岸、渝中、江北、渝北、巴南、北碚的毒品犯罪案件占全市的58.61%;此外,綦江、万州、合川、江津、永川等区域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也相对较大。

四是麻精药品替代滥用问题开始显现并逐渐增加。近年来,由于境外毒品流入大幅降低、国内常见毒品价格上涨,吸毒群体转向更容易获得、价格更低、效果相近的麻精药品替代滥用,包括依托咪酯、“听话水”(主要成分为γ-羟基丁酸)、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三唑仑等麻精药品,其中滥用依托咪酯问题相对突出,吸毒人员滥用右美沙芬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问题也时有出现。部分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糖果、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识别、查处和管控难度大,特别是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同时还带来一系列次生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毒品交易形式日趋复杂多样。一些贩毒人员利用物流企业执行实名寄送快递、开箱验证制度不到位等管理漏洞,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通过物流通道进行寄递,或通过“同城跑腿”、网约车等第三方配送服务进行运送。另外,为躲避监管,贩毒人员利用微信、QQ等日常联络平台以及其他小众通讯软件和虚拟交友互动软件,注册虚假身份,自创“黑话”“暗语”进行隐秘性交流,达成交易意愿后采用虚拟货币、游戏币在线支付毒资。

六是涉毒次生犯罪危害严重。有的吸毒人员为了获得购毒资金而采取极端行为,有的在吸毒后产生精神迷幻,进而肇事、肇祸,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王桂荣表示,近年来,重庆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2023年全年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602人。坚持有毒必惩,注重依法惩治零包贩毒,有效遏制毒品消费市场,切断毒品蔓延渠道。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深入分析毒品犯罪暴露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发布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推动堵漏建制,并陆续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开庭、宣判工作,推动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同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严格证据标准,规范审判程序,精准适用法律政策,强化专业审判力量,不断推进司法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  作者:王成伟 景丹琳  )

(  责任编辑:周思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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