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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共享”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高效审理跨区域案件

2月21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在线开庭审理上诉人胡某强犯非法采矿罪一案。该案是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在线开庭审理的首例跨区域集中管辖刑事案件。合议庭及胡某强的辩护律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庭检察员、胡某强分别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渝中区)、涪陵区人民法院、武隆区看守所,三方三地实现了刑事案件的跨区域在线庭审,这不仅解决了采用传统庭审流程跨域提审耗费的人力、时间等问题,也是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一次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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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实现案件的跨区域在线庭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被告人胡某强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组织修建桐河公路过程中,擅自变更施工路线方案,并将开挖出来的矿石加工后出售,销售款共计1088343.63元。经鉴定,胡某强在工程建设中超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动用矿产品方量为129200m³,超审批红线范围使用林地21950平方米。一审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胡某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受理该案后,为解决出庭检察员、辩护人、在押被告人诉讼不便问题,决定采用线上审理方式。庭前办案团队统筹谋划,制定开庭预案,与法警支队、办公室、行装处等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做好技术保障、在线联调、提押提审等准备工作。庭审中,诉讼各方的视频画面稳定,声音清晰流畅,高效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市范围内的跨区域集中管辖,面临着因交通距离所导致当事人诉讼不便、法官办案时间成本显著增加的客观困难。为解决此难题,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云上共享法庭”运行机制的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案件特点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协同辖区集中管辖法院,连线看守所共享远程视频出庭室,便利检察员及辩护人就近选择出庭场所,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诉讼各方少跑路”,保障案件办理的公正和高效。

为保障全市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二审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法庭与辖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法院与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之间审判协作机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拟于近期出台相关规范文件,旨在实现重庆环境资源法庭二审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的法治化、数字化、便利化、高效化、协同化。

(  作者:王成伟  )

(  责任编辑: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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