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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0时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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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承办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重庆分会场)在江北嘴执法船舶码头举行。

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重庆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将实行全面禁捕,禁捕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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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包括哪些范围?

此次禁渔,范围涵盖面广,全市所有河流,除部分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外,均纳入禁捕范围,且将全市禁捕水域分成三个类型列出。

第一类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其已实行常年全面禁捕,具体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类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重要性较高的其他10条河流。

第三类为其他重点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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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禁止的类型有哪些?

禁止类型包括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除此之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了“八严禁”,即: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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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00余件

重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交叉执法检查、禁渔打非“零点行动”、高发水域同步巡查执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行动等专项行动。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全面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和行刑衔接,组建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指挥部,加大流域联合执法力度,强化交界水域管理,消除监管盲区。今年6月28日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余万人次,开展水上巡查7万余公里,检查各类涉渔市场主体13万家次。农业农村部门累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670余件;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00余件,打掉犯罪团伙80余个;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70余件,整改问题5700余个,督促下架违规网络交易信息870余条。

另外,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会及时进行处置;也可以拨打110(公安)、12316(农业农村)、12315(市场监管)进行投诉举报,转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处置。

(  作者:陈沾弟   作者单位: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

(  责任编辑:周凯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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