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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蟾蜍涉嫌犯罪 男子被江津民警抓获

蟾蜍,也叫蛤蟆,俗称癞蛤蟆、癞疙宝,体表有疙瘩、内有毒腺。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多只昆虫,其中多数为对人类或农作物有害的昆虫,所以蟾蜍属于有益动物,还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近日,江津一男子非法捕猎40只蟾蜍,被警方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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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抓获嫌疑人

6月8日凌晨0时许,江津区公安局朱杨派出所民警正在例行夜间巡逻。行至朱杨镇滨河路140号旁的临江河段时,民警发现一名戴着头灯的男子,走近发现该男子60岁左右,挎着背篓、戴着塑胶手套,有意躲避民警。民警依法开展盘查,在其背篓中赫然发现一大篓蟾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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蟾蜍 资料图

经现场清点,该男子非法狩猎野生蟾蜍共计40只。其供认自己于6月7日晚至8日凌晨,穿戴自制头灯,以手套、背篓为工具,沿临江河岸狩猎野生蟾蜍的违法犯罪事实。

幸运的是,40只蟾蜍均为活体,民警依法取证后予以全部放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江津区全域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31日,而蟾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本案犯罪嫌疑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捕猎“三有”保护动物,且使用头灯捕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的“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江津警方提醒市民,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多数野生动物又是病毒的温床,非法捕猎、宰杀、运输、买卖、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但是违法犯罪行为,还存在疫情风险。请市民朋友们遵纪守法,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做伤害野生动物的事,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

(  作者:丁胜   作者单位:江津融媒体中心  )

(  责任编辑:张静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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