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忠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案件,经由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这也是忠县首例可视锚鱼器捕鱼案。
2020年3月8日,秦某某携带可视锚鱼器前往忠县马灌镇高洞河段钓鱼,后被忠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渔获物1.1千克重鲤鱼一条。经相关部门鉴定,马灌镇高洞河段水域属于长江禁渔区范围,秦某某使用的可视锚鱼器是一种升级版的“武斗杆”,属于《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渔具。
可视锚鱼器是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其借助视频监视器,对渔获物进行精准捕捉,所配钓钩多,捉获的鱼类主要为较大鱼体,作业时会导致鱼体严重伤害,被挂刺的鱼类无论被捞起还是逃脱,都会很快死亡,因此对渔业资源危害大,亦会破坏水域的整体生态平衡。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钓鱼工具也越来越先进。民警提醒广大钓友,钓鱼本是一项高雅的兴趣爱好,在享受钓鱼乐趣的同时,切勿采用明令禁止的可视锚鱼器等非法渔具捕鱼。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