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并发布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据悉,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下达重庆市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105.58亿立方米。2013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配至各区县并进行考核。
据重庆市水利局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调减了涪陵、江津、长寿、大渡口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调增永川、大足、荣昌、璧山、潼南、铜梁、合川、九龙坡、开州等18个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其余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保持不变。
据了解,《通知》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是我市各区县资源利用上限的重要控制指标。此次调整是为了适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释放“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优化效应等战略布局。为保障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县(自治县)之间的用水总量进行调剂”规定,调整制定重庆市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