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苟勇
用车过程中,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胎和车辆性能,这是对自身安全负责的表现。但总有人忽视这样的日常工作。7月26日9 时40分左右,重庆高速执法人员巡逻至G85银昆高速渝广段三汇至双槐路段时,发现一小车正停在应急车道,驾驶员正拿着套筒卸螺丝准备更换右后轮。而在来车方向,驾驶员没有摆放三角警示牌,而是擅自挪动了立柱旁边的防撞锥筒作为警示标志,并将锥筒摆放到行车道里边。此时正阴雨天气,路面湿滑,过往车辆纷纷紧急避让,非常危险。
执法人员立即摆放标志进行警示,并协助驾驶人员换胎。在换胎过程中,执法人员又发现,该车于2012年购买,爆胎的这个轮胎也是2012年生产的。驾驶员陈某说这车买来轮胎就没有更换过,已经用了有8年时间了,车辆行驶里程也快10万公里。
针对驾驶员陈某用防撞桶当警示标志的行为,陈某表示车上其实有三角牌,只是看到路旁有防撞桶,就直接拿来当警示标志用了。面对如此“爱惜”自己车辆和零部件的驾驶员,执法人员对其详细讲解了超龄轮胎的危害以及防撞桶和三角牌的区别,并对驾驶员在高速路上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执法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路上发生紧急情况后,应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以对其他车辆起到安全警示作用;防撞桶、标志牌、锥筒是设置在高速公路上的公共安全设施,一旦挪用将可能给其他社会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同时广大驾驶员也要留意自己车辆轮胎的使用年限和磨损情况,一般轮胎在使用4年或者达到5万公里就要及时进行更换。像这次事件中该小车幸亏是右后轮爆胎,如果是转向和驱动的前轮爆胎,则极有可能在高速路上引发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