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向竹筠
8月11日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三大队在辖区武陵大道黔龙公园路段处设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0时5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HNXXX1的轻型普通货车,形迹可疑,立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疏某曾于2015年3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江交巡警查处,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疏某交代,晚饭在家喝了一点酒,吃饭后接到客户电话,外出谈事,想着只有一点点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舒某将面临罚款并处拘留,强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黔江交巡警蜀黍请驾驶员谨记: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精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标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你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黔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