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CQTV品牌节目 > 天天630 > 正文

场地属征地范围 公运驾校不能转租(二)

在先前的采访中,公运驾校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是大渡口区的规资局,不为他们出具新的用地验证登记手续。真实的情况是这样吗?

记者来到了大渡口区规资局,想要了解公运驾校这处场地现在的情况。经过查询,规资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公运驾校所在的整个场地,从2009年开始就处在征地程序中了。

规资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公运驾校所在的八桥镇桥梓村六社的征地公告,是在2009年6月发布的。到了现在,剩下公运驾校建筑物的征地补偿协议还未完成。

这样说起来,驾校所在的地块处在征地程序中,这是不是他们无法办理新的土地登记的原因呢?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75条,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登记。区县的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时,要通知登记机构停止办理相关登记;同时,条例的第85条也规定,对于依法征收的土地或房屋,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对此,大渡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补充说明。

八桥镇桥梓村六社的征地公告,是在2009年6月发布的;而公运驾校在2004年办理的土地证有效截至时间是2009年4月。看来,公运驾校后续提出重新验证、登记的申请,不是区规资局不受理,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办理。采访中,大渡口区规资局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虽然这块地现在仍由公运驾校在使用,但自2009年征地公告发布后,公运驾校就不能将场地的使用权转租给他人。

大渡口区规资局的工作人员指出,如果公运驾校在征地公告发布后,确有场地出租行为,并因此引发了权属纠纷、经济纠纷等,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也将采访到的情况,向小陈转述。

小陈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责任编辑:周思睿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