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因为租房和房东产生了分歧,双方都说对方违约,房东也以他违约为由拒不退还押金,那么两边到底是谁在违约呢?
去年10月,熊先生因为工作,需要在杨家坪商圈找一个住处。正好在广告栏上,他看到团结路小区有套合租房在出租,其中一间主卧,还带有独立的卫生间,于是他便约了房东左阿姨看房。
想到出门在外,能将就一下也无所谓,但很快熊先生就发现,现实的情况远超出了他的想象。
原来,房东左阿姨的这套房被隔成了六间,分别租了出去,早晚洗漱时间那热闹的场面便可想而知。
当初,熊先生是以每月800的价格租下来的,租期半年,押一付三。三个月后,也就是上个月20号,熊先生无法忍受,便向房东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却遭到了拒绝。
为核实情况,记者以租房的名义联系了房东,接电话的并不是左阿姨本人,但对方称他可以代表。
可现实情况是,目前熊先生之前租的那间主卧已经被租给一位年轻女孩,说起这个独立卫生间,这位女孩也是颇为无奈。
这位女孩才住进来几天就已经有了退房的念头,可也是因为已经缴纳了租金和押金才进退两难。而房东那边坚称,只要合同约定的租期没到,退房就属于毁约。
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东和租客之间到底是谁违约呢?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其实愿意租这种合租房的,本来收入状况都不太理想,如果再因此被额外克扣一笔押金,对他们的影响也着实不小。本来人家在外打拼就不容易,也希望房东能体谅他们的难处,大家能友好协商解决当然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