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在巴南区经营着一家餐馆,今年年初,由于经营不善,他将店铺关闭了,不过在燃气过户的事情上,他遇到了一个问题。
去年5月,冯先生在巴南区旭辉城接手了一家餐馆,开业前,他向上一任经营者沈某,支付了三万元,用于燃气过户。随后,燃气户头变成了冯先生的名字。
今年年初,冯先生关闭了餐馆,在他看来,按照惯例,后面接手经营的人,也应该向自己缴纳一笔燃气转让费。可前几天他发现,这处门面的燃气户头,已经不是自己,而变成了一位李先生。
冯先生认为,燃气户头的变更,应该取得自己的同意,可为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完成了过户呢?采访中,记者拨打了现在的餐馆经营者李先生的电话。听说情况后,李先生表示,自己是正常过户。
看来,想要搞清楚这里边到底是怎么回事,还得找到燃气公司。采访中,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集团更改了“非居客户用气人变更申请”的条件,如今办理过户,只需要房屋产权人同意就行。
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的过户规定,只是要求双方到场办理,并没有要求后续的餐馆经营者,要想前面的经营者支付所谓的“过户转让费”,产生这样的费用,属于双方的私下行为。那么面对眼下的情况,冯先生可以向现在的餐馆经营者李先生,索要过户成本吗?630法律服务团律师杜江涌告诉记者,如果燃气初始开户者,已经支付了气表费、管道费、安装费等必要成本,那么后续的承租人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律师表示,如果冯先生先前支出的成本是事实,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后续经营者主张自己的权益。